一、政策背景与目的
为支持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进一步激发各类经营主体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该《公告》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旨在通过完善印花税政策,加大对改制重组的政策支持力度。
二、印花税新政的主要内容
1. 营业账簿印花税政策
- 新企业成立:企业改制重组以及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营业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原已缴纳印花税的部分不再缴纳印花税,未缴纳印花税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部分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 债权转股权:企业债权转股权新增加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但对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组项目中发生的债权转股权,债务人因债务转为资本而增加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免征印花税。
- 评估增值:企业改制重组以及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经评估增加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 其他会计科目转资:企业其他会计科目记载的资金转为实收资本(股本)或者资本公积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2. 应税合同印花税政策
- 继承合同:企业改制重组以及事业单位改制前书立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各类应税合同,由改制重组后的主体承继原合同权利和义务且未变更原合同计税依据的,改制重组前已缴纳印花税的,不再缴纳印花税。
3. 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政策
- 企业改制重组:对因企业改制、合并、分立、破产清算以及事业单位改制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 行政性调整: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所属具有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规定对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股权进行行政性调整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划转:对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划转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股权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4. 改制重组印花税政策适用条件
- 企业改制:具体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
- 企业重组:包括合并、分立、其他资产或股权出资和划转、债务重组等。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相互吸收合并的,适用该规定。
- 事业单位改制:是指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原出资人(包括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单位)存续并在改制后的企业中出资(股权、股份)比例超过50%。
- 投资主体存续与相同:投资主体存续是指原改制、重组企业出资人必须存在于改制、重组后的企业,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投资主体相同是指公司分立前后出资人不发生变动,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三、政策亮点与影响
- 扩大适用范围:此次印花税新政将原来支持企业改制的印花税政策的适用范围,适当扩大至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清算以及事业单位改制,与其他税收形成合力,加大对改制重组的政策支持力度。
- 细化政策情形:新政区分了企业改制、企业合并、分立、其他资产或股权出资和划转、债务重组、事业单位改制等具体情形,明确了营业账簿、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等印花税税目政策和适用条件,提高了税收政策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 激发市场活力:新政体现了普惠性和公平性,有利于支持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进一步激发各类经营主体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四、注意事项
- 政策执行时间:新政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 纳税人享受方式:纳税人享受相关印花税优惠政策,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 政策宣传与培训:为便于纳税人享受印花税支持政策,各地税务机关将结合本地实际,在对纳税人开展有针对性的政策培训辅导的同时,还将创新运用宣传方式方法,编制政策解读和适用指南,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切实提高政策知晓度和落实的精准性。
综上所述,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印花税新政在支持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新政通过扩大适用范围、细化政策情形等措施,进一步激发了市场活力并促进了经济高质量发展。纳税人在享受相关政策时需注意政策执行时间、享受方式以及税务机关的宣传与培训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