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小规模这些行为不要有!
作者:苏州苏财科技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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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10-17 09: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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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规模纳税人常见涉税风险点
- 达不到起征点未进行免税申报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1号公告***条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纳税人放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权利,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一旦选择就某笔应税销售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得就该笔应税销售收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的,应当就全额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下同),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适用差额征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 开票额正好在免征额临界点
-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计销售额,包括开具发票的销售额和未开具发票的销售额(不包括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和扣税凭证抵扣的销售额(如代开专票缴纳的税款)。很多小规模纳税人为了避免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连续12个月或四个季度累计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强制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失去税收优惠政策“挡箭牌”,采取开票额卡在免征额临界点49.99万元(季度申报)或14.99万元(月度申报)的方式。但是,需要提醒的是,销售额并不是发票开具金额,而是包括未开票收入等所有应税销售行为的销售额。纳税人如果开票额正好在免征额临界点,但存在未开票收入,导致实际销售额超过了免征额,而纳税人未如实申报,可能引发涉税风险。
- 销售不动产取得的销售额未依法申报
-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适用差额征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 差额纳税扣除项目申报不正确
-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现行规定计算销售额后适用免税政策,即纳税人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税政策。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 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连续4个季度)或者连续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累计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未按规定时限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 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在申报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纳税人在《税务事项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仍未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自通知送达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 通过个人收款码、微信、支付宝收取货款隐匿收入
- 2022年3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正式施行。其中,《通知》规定,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特约商户收款条码,并参照执行特约商户有关管理规定,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禁止个人静态收款条码被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对于确有需要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在审慎评估相关风险后,可以为其开立个人特约商户收款条码,但参照特约商户有关管理规定,不得为其开立具有收款功能的个人静态收款条码。这意味着,从今往后,企业再想用个人二维码收款,将会被严查!一旦被查实利用个人二维码进行经营收款,将会面临税务稽查的风险!
- 存在大量作废发票或作废发票异常
- 公司存在大量的作废发票或开票金额快达到免征额临界点时,出现作废发票现象,这些都会被税务局重点关注。作废普票份数10份以上或作废普票金额占当期全部正数普票金额10%以上,或作废普票金额10万元以上;作废专票份数5份以上或作废专票金额占当期全部正数专票金额5%以上,或作废专票金额10万元以上。这些都会触发税务预警。小规模纳税人在开具发票时,一定要注意作废发票的比例,以免触发预警系统。
- 公司开票项目与实际经营范围不符
- 税务部门每年都会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信息进行核实比对,通过实地调查、查询资料等方式了解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情况。如果发现纳税人的开票项目与实际经营范围不符,就会被视为虚开发票行为,进而面临税务处罚。
二、小规模纳税人常见涉税误区
- 所有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 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就必须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 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在申报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纳税人在《税务事项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仍未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自通知送达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纳税人如果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的,应在次月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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